周易本义 全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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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下,震上。 豫:利建侯行師。豫,和樂也。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,爲順以動,故其卦爲豫,而其佔利以立君用師也。 《彖》曰:「豫」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以卦體、卦德釋卦名義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以卦德釋卦辭。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,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極言之而贊其大也。 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,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雷出地奮,和之至也。先王作樂,既象其聲,又取其義。殷,盛也。 初六,鳴豫,兇。陰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,兇之道也。故其佔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爲和樂,然卦辭爲衆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爲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 《象》曰:初六「鳴豫」,志窮兇也。窮,謂滿極。 六二,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豫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 《大學》曰:「安而後能慮,慮而後能得。」意正如此。佔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 《象》曰:「不終日,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 六三,盱豫悔,遲有悔。盱,況於反。盱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而近於四,四爲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爲事當速悔。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 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 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簪,側林反。九四,卦之所由以爲豫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爲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。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 《象》曰:「由豫,大有得」,志大行也。 六五,貞疾,恆不死。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豫,又乘九四之剛,衆不附而處勢危,故爲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爲恆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佔在其中矣。 《象》曰:六五「貞疾」,乘剛也。「恆不死」,中未亡也。 上六,冥豫。成有渝,無咎。渝,以朱反。以陰柔居豫極,爲昏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爲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佔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無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 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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